最终录取成绩由各招生单位认真计算并复核,及时经研招办审核后向考生公布,并将《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登记表》和《2013年调剂考生复试成绩登记表》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报研招办。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步拟录取人员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再由招生学院(中心)及时向考生公布。
拟录取:表明考生复试通过,决定拟录取,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学院或研招办通知考生)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2、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初步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在初步拟录取名单公布后应及时与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签订培养合同(一式五份),在4月2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3、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录取
全日制专业学位调剂录取应本着考生自愿申请,择优录取一志愿考生的原则进行。
4、单独考试考生的复试录取
复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被拟录取的单独考试考生,一律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并须与原工作单位(报考时填写的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五份),在4月20日前邮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取消初步拟录取资格。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录取
复试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结果,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
被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一律以定向培养方式录取,并必须在4月20日前签订《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或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一式五份),同时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6、体检
确定为初步拟录取人员必须在我校医院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7、确定拟录取名单
研招办审核各招生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所报的拟录取数据,打印出拟录取名单后返回学院审核,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正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8、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通过陕西省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并由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