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验教学对音乐实践课程改革的启示
实验教学是“实践性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学生利用仪器设备,在人为控制条件下,引起实验对象的变化,通过观察测定和分析,获得知识与发展能力。在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广泛应用。”[13]实验教学中的实验法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操作仪器设备获得知识的教学方法。常用于自然学科教学。其主要优点是,学生亲自参加实践活动,印象深刻;可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进行科学实验的基本技能和科研能力,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发展学生的观察、思维和创造力。[14]”
实验法自帕斯卡尔在1648年使用该术语以来,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和其它研究领域得到广泛认同和应用,产生了众多的分支和流派,其典型代表就是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J。杜威所提出的哲学思想又称为“实验主义”(experimenalism)或者“工具主义”(instrumentalism)。“这种学说认为事物或观念中最重要的是它作为行动工具的价值;一个观念的真理在于它的效用。杜威喜欢将其教育观点所根据的哲学称为工具主义或实验主义而不愿称为实用主义。这一学派主张认识的展开不是为了思辨的或形而上学的目的,而是为了进行成功调节的实际目的。他们认为观念是工具,在遇到问题时消解由此产生的困难,以得到圆满的解决。”[15]尽管J。杜威的哲学思想遭到很多质疑[16],但其“从做中学”的教育理念,仍然是以实践为标志的实验教学的核心指导思想。以此思想为指导的实验教学在学生能力培养上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明显的。
由此,实验教学能够给高师音乐课程改革提供诸多启示:
1、音乐技能技巧训练也是一种“实验”。特别是在音乐学习的初级阶段,是对乐谱符号、乐曲风格、节奏组织、音色特点、音响呈现、情感特点等“知识”的验证性“实验”。例如,我们常说莫扎特的音乐是古典风格,学生也知道古典风格音乐的特征,这些属于“知识”范畴,而学生演(唱)奏莫扎特音乐时,往往就是对上述“知识”的一种“验证”或者“实验”。
所以,音乐技能技巧训练包括教学技能训练,也可以用实验教学模式来组织课程。这有两种理解:其一,把音乐高师生所学的应用性较强的音乐知识,像自然学科一样以实验课程的形式对应起来,开展基础性“验证”性的实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体验。这种实验课程在组织上强调基础性、综合性。其二,要用实验教学的方法来安排音乐技能技巧的层次性和规范性。以唱歌教学为例,首先要搞清楚基本的歌唱能力需要哪些主要技能技巧?这些技能技巧的难易与先后应该如何安排?然后,把每一项技能技巧写成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实验目的,实验的准备,实验操作事项,实验过程指导、实验结果评估,实验报告撰写等。
虽然看起来好像有违音乐艺术的规律,但实际上遵从了教学中的循序渐进原则,并且使得教学过程非常规范,减少了教师的随意性,特别是在教学环节中增加“实验”结果的评估与“实验”报告的撰写,不仅有利于师生的教学反思,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而且通过每一次“实验”教学的得失分析,使得今后少走弯路,提高了教学效率。
2、音乐技能技巧训练也可以课程形式“模块化”、“系统化”、“规范化”。根据高师音乐人才培养目标,以能力建构为核心[17],打破学科限制,对课程进行整合。蔡克勇在《21世纪中国教育的走向》一书中指出高等教育实施课程改革的“成功取决于‘综合’”[18]。高师音乐实践性课程主要体现在五各方面:演唱(奏)实践(含独与合);音乐创作实践;听觉训练实践;肢体表现实践;教学技能训练实践。每一种实践都可以形成“模块化”课程,再按照“基础、综合、创新”实验进行类别设计,学生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分级选修的形式完成“模块化”课程学习。每一级都包括“基础、综合、创新”三个层次的实验,“综合与创新”实验个数随着级别的增加,比例逐步增加。模块化的课程采取实验教学的管理模式实行“系统化”、“规范化”,规范化既是标准化,又是对操作流程的“固化”,以此保障教学质量的稳定性,避免因教师水平的差异和教学中的随意性所带来的学生表演与教学基本技能“落差”过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