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安市音乐舞蹈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广安市音乐舞蹈工作者组成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音乐舞蹈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广安市音乐舞蹈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带领广大音乐舞蹈工作者,促进我市音乐、舞蹈艺术向前发展,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安市辖区内的音乐舞蹈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自身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第四条 本会接受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和广安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积极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音乐舞蹈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 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生活,开展创作活动,繁荣音乐、舞蹈创作,不断提高音乐舞蹈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平。
第九条 积极举办观摩演出和交流活动,促进音乐舞蹈表演艺术和音乐舞蹈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组织学术研讨活动,促进理论工作水平的提高。组织广安市各种音乐舞蹈考试考级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会员收集、整理、研究我市民族、民间的音乐、舞蹈文化遗产,发扬民族音乐、舞蹈的优良传统。
第十二条 关心、参与音乐、舞蹈教育,努力提高国民音乐、舞蹈教育水平。组织会员参加普及工作,积极开展社会音乐、舞蹈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成果。
第十三条 组织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音乐和舞蹈的创作、表演、研究、教育成果,对为音乐、舞蹈工作做出显著贡献的音乐家、舞蹈家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促进并加强与兄弟市州的音乐舞蹈组织和音乐家舞蹈家的联系和往来,加强交流与合作。
第十五条 努力在音乐界、舞蹈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积极发现、培养新生力量,不断扩大协会组织。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各区(市、县)的音乐、舞蹈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在音乐和舞蹈创作、表演、评论、研究、教学、翻译、对外交流、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成就的音乐家、舞蹈家,音乐、舞蹈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两名本会会员介绍,并经所在区(市、县)音乐舞蹈家协会推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履行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