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复试办法,结合本学科(专业)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细则和评分标准,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复试细则在复试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审核备案,并在复试前张贴公布,复试中严格执行;
(3)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培训;
(4)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的命题、监督、安全保密和阅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中随机问答和抽题问答等)及其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严防泄题、漏题。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原则上笔试命题教师不参加阅卷,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统一安排阅卷地点,集中阅卷,并对阅卷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5)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审核和上报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含复试信息库);
(7)公布复试结果,并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三、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类别)B类考生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二区B类考生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二区B类考生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系统
凡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复试分别按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进行。
(一)业务考核
Ⅰ、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
业务考核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组成。
1.专业课笔试
(1)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时间为150分钟,总分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