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50%+复试成绩×权重50%,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中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部分具体采用何种计算方式,由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报学校审核后确定。
六、排名与录取
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根据专业进行排名,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招生指标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每专业增加备取考生2~4名。各学院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给本学院总招生计划指标数内。
七、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要求,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对考生报考资格,学历(学籍)认真审核,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组织报到、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务必做好验证工作,认真填写“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验证记录表”,主要审查内容是:
1.学院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对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系统检查后学历审核数据不匹配的证书编号要着重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国内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学信中心,国外学历(学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核实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生、成人应届生还应分别持校级教务部门、成教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及证明本人业绩能力的相关材料(发表论文等)等原件。
2.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仔细审核身份证件民族成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考生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复试后须提交签订的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
八、上交材料
(一)复试安排材料
各学院应在3月26日前将学院的复试细则、复试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地点,以及集中阅卷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处招生科备案。
(二)复试结果材料
复试期间各学院应派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包括成绩评定、评语)等,复试专家小组组长对复试结果审核后签字确认。复试笔试试卷和同等学力加试试卷由学院保管3年。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在复试结束两天内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处招生科:
1.经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各学科、专业复试记录表;
2.经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复试排名表。复试排名表上需注明建议录取类型、备取排名、不予录取。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成绩排序;
3.统考生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
4.经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
5.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硕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协议书(一式3份),协议书要求在录检规定时间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