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琳琳
(广州星海音乐学院民族声乐教研室 国家一级演员)
内容摘要:
就声乐的科学方法来说,正确的科学唱法要求是一致的,是歌唱的共性,不同的是风格,由于语言,生活习惯,心理气质审美观念以及不同的声音条件,声乐艺术在表现方法,表现形态,艺术风格上便形成了各不相同的个性。歌唱技巧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歌唱目的是完美表现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
关键词:声乐教学 共性 个性 唱法 风格 马秋华
声乐界对"三种唱法"的争鸣从1986年第二届全国歌手青年大赛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历史。当下三者的界限越来越难辩,"美民""民美""美通""民通"等新称谓的产生,反映了唱法无法涵盖,表现无法归类,概念无法理解的问题。给教师者、学习者、乃至创作者带来困惑,给大众造成误导。
正确的科学唱法要求是一致的,不存在唱法之分,歌唱技法本是手段不是目的,掌握技巧的目的是完美表现不同风格的声乐作品。声乐教学中如何掌控唱法与风格的关系是声乐教育者需要认识并掌握的能力。
一、教学中关于唱法"共性"的掌控能力
1.敏锐的感知能力
沈湘先生讲:“耳朵里有没有分辨歌声的标准,对细微的变化之好坏,对错能否分辨是决定教学成败的关键。”①
声乐教学中教师要对歌唱中的肌能行为和声音形态乃至细微的变化作出准确的判断,其中既包括感觉又包括知觉,教师通过听觉、视觉、触觉、内感觉等感觉形式和运动知觉,空间知觉和时间知觉等知觉形成的协同参与作出客观判断。其中听觉是最直接的感知手段,因为任何肌能行为最终必须落实到声音才显现出来。
教师没有敏锐的感知能力就不知方法往哪里用。因此不断的训练自己的感知能力,丰富感知经验,增强感知的敏感性,才能对人声现象作出准确的判断。
2.教学示范能力
声乐是一门技能性很强的学科,示范教学在学习中有直接的作用。"声乐教师虽然不是歌唱家,但必须是正确的歌唱者,以便以实际方式给学生示范正确的发声方法"声乐教师标准规定:“能亲自进行发声示范,使学生对正确的发声方法有一个感性的认识。”②具有良好的歌唱能力和规范的示范能力,是现代专业教师的专业能力的基本要求。
声乐学习的目的是用美好的声音来演绎和表现作品,教师具有示范演唱能力,就会在教学中发挥直接的"教育榜样"③作用。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提出"人只能由人来建树"④在素质教育中“只能用素质培养素质这种说法实质上就要加强教师的榜样示范力度。”⑤ 声乐教师一旦具有这一能力,就会使教师以这一素质内涵转化为教学的手段功能,从而使学生自觉的接受教育榜样的影响,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歌唱欲望。
声乐技能的学习是整过程的艺术行为和动作行为,每个动作能力的形成是从“无到有,再到无。”“从自然到不自然,再到科学的自然”的渐进过程,每个细微的肌能变化都会制约和影响声音的达成,一切技能是在一点一滴,循序渐进的不断调试和积累中获得。示范指导会使学生更多的注意技术和正确的姿态,倘若除去示范,学生则更多地注重目标。如果以目标化的声音技能状态来要求学生,既不符合运动技能的学习规律,也不利于形成学生良好的肌能状态和音响形态。由此可见,示范教学在声乐教学中的重要性。
3.规范与训练发声的能力
规范与训练发声的能力是指教师要遵循声乐教学的特殊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发声方法和手段等,在渐进中不断调适学生的发声行为和美化声音所具备的能力。
(1)发声机理和相关人体解剖
歌唱是人体发声器官运动的产物,声乐教育界一致认为声乐训练只有建立在人体机能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才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才能最大可能的挖掘人体乐器的潜能,使之得以可持续发展。为此声乐教师必须对人体乐器的结构和发声机能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才能对参与发声的诸部体进行有意识,有主次.有分工.有布局.有取舍地调适,才能准确地把握歌唱中语言.发声.呼吸.共鸣诸肌能在运动中的动与静.张与弛.松与紧.整体与局部.主动与被动.稳定与变化等相互制约和互为因果的关系,才能使歌唱发声符合人体生理的自然规律,才能认识到歌唱发声的本质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