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音乐的研究对象问题
正统的(传统的)中国近现代(近现代、当代)音乐史研究,是把中国整个音乐文化系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这样一来,在近现代历史上乃至当前现实中发生的所有音乐事项,都成为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于是,对象的庞大与队伍的弱小之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队伍的弱小”不仅是体现在队伍人数的不足,更主要的是体现在大师级学者的匮乏方面;还体现在研究、教学队伍质量的参差不齐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研究,一直就是在这种令人尴尬的窘迫中走过来的。
面对于此,我们应当如何自处?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新兴音乐学各学科(诸如:音乐民族学、音乐美学、音乐表演学、音乐批评学等)的崛起与兴盛,近现代音乐史的这种学科体系,再一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冲击。正统的(传统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对象,很大一部分被这些新兴学科“瓜分”了。中国传统音乐在近现代的发展,被新兴的音乐民族学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音乐表演艺术在传统的近现代音乐史学研究中,一直未真正被纳入研究范围,随着新兴的音乐表演艺术理论研究的展开,这个领域也被从近现代音乐史学中“剥离”出来;音乐理论研究中的音乐美学、音乐考古学、乐律学、外国音乐、作曲技术理论等学科,由于各种历史的和现实的缘由,始终游离于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视线之外。
面对于此,我们应当如何应对?
以下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供大家讨论。
第一,这些现实都在逼迫着我们改变过去“大而全”的传统学科思维,“收窄”战线,把着力点放在做“主流”的音乐创作、主流音乐家的研究上面。形象一些的解释就是:应当“由大而小”、“由泛而专”。具体说来就是:近现代音乐史学科在今后乃至未来的一个历史时期内,应当把对20世纪中国新音乐及音乐家的研究,作为自己的重点。因为从中国古代音乐史学、西方传统音乐史学的基本研究对象看来,它们也都是把专业音乐家、主流音乐家的活动及成果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的。
当然,这样“收窄”视角的做法,并不是学科的自我萎缩,而是面对学术现实的自我调整。一旦时机成熟,再进行传统意义上的全面的研究也不迟。
第二,把宏观的近现代中国音乐问题体系化、具体化处理,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内近现代中国音乐史研究的基本对象。也是一种把宽泛系统化、把综合单纯化的做法。这样可以在纷繁的现象世界中,找到一条较为清晰的理路,长此以往纷繁的现象世界便可以有序化。譬如:我们可以把专业音乐创作这个较为宽泛的对象,系统地按照音乐体裁分划为歌曲、器乐曲、音乐戏剧等几个大类。歌曲类中又可以分划为独唱、重唱、合唱等,器乐曲类中又可以分划为独奏、重奏、合奏等。……这样分门别类地切入,能够相对容易的把握纷繁的现象世界。
当然,这样“线性”展开的做法,并不是学科的自我偏执,而是面对学术现实的自我调整。一旦各类问题的研究成熟,综合汇总起来,就是一部全新的中国近现代音乐史。
第三,一些交叉性的“问题史”、“门类史”,需要借鉴兄弟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诸如:近现代中国学者、音乐家对西方音乐的学习与研究问题。既是中国近现代音乐历史研究的对象,也是西方音乐史学的研究对象。对于这个领域的研究,就需要我们站在中西方音乐史学两个学科的角度,对其进行攻关性研究。再如:近现代中国专业音乐创作技术理论的演进问题,既是中国近现代音乐历史的研究对象,也是音乐技术专业的研究对象。关于这个问题,也需要我们按照此种思路进行研究。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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