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民族乐器演奏员(琵琶演奏员)。
1.2 职业定义
从事琵琶演奏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琵琶演奏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琵琶演奏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琵琶演奏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琵琶演奏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琵琶演奏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即适用于器乐演奏的各种环境)。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听觉敏锐,具有较强的音乐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艺术院校,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五级演奏员不少于300标准学时;四级演奏员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三级演奏员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二级演奏员不少于400标准学时;一级演奏员不少于4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琵琶演奏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艺术表现能力,掌握多种演奏技法和技巧,能够独立演奏琵琶作品,具备教学经验。培训五级、四级人员的教师最低应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人员的教师最低应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一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教学工作经验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以上人员的培训机构,应组成教学小组,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组长。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琵琶演奏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1)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艺术院校的附中毕业生、艺术专科学校的中专毕业生及具有相关学历证书者。
(2) 接受正规专业学习满3年。
(3) 参加五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
(5) 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区、县级比赛前十名或取得社会艺术考级七级以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