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及报到等手续。录取新生户口迁移按国家及自治区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考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两部分。考生报考档案由旗县(区)招生办负责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负责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后交旗县(区)招生办。旗县(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一并封装(封装规格及方式由考生报名所在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全区不作统一要求)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5、为了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高校要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严防冒名顶替。
对新生报到所须提交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出具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须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传送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照片和寄送的新生录取名册及考生本人递交的纸介质档案逐一认真核对,并核查是否经过规定的测试、公示等程序和环节。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及有关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应取消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各高校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招生、教务、纪检监察、保卫和院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处理。各高校要将经查实的违规取得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需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的我区考生相关信息报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同时将其纸介质档案退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高校要对新生进行入学复查文化课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6、录取期间院校登录用户名、口令及有关事项的联系方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用特快专递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