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确定预录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在确定预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五)审核院校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管理组相关人员(联络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二)。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其他志愿在投档4—8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也应及时退档,提交录取管理组相关人员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我区所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动与之沟通后,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等学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等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联络员负责打印一份并审核,然后交由有关人员复核,最后履行审签程序后加盖录取专用章。录取新生名册由专人扫描存档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录取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软件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以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发被录取考生。
(七)录取结果确认
录取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一定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录取结果。凡接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查询不到相同录取结果的均属违规录取,对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亦即将来不予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如在网上查询到录取结果但没有收到相应的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和院校取得联系并按时、按要求报到。
七、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规则
(一)分录取批次、分科类、分院校投档规则。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二)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三)对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应在相应高校招生计划在我区所列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考生选择了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则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否则,视为放弃特殊类型招生资格。此类招生的投档与相应高校已公布计划一志愿的投档分开、同步进行,高校根据投档后的生源情况,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并根据相应的录取要求实施录取,这部分考生的录取不得占用我区已公布招生计划。此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与相应高校已公布计划一志愿录取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