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等学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六)做好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七)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高校收取与录取挂钩的相关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高校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招生;严禁高校做虚假招生宣传、违规录取考生;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招生欺诈行为,严防体制外招生干扰和危害正常招生及办学秩序。
(八)录取新生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九)对少数高等学校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外、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或未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类学生,教育部将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十、录取工作要求
1、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有关领导、纪检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各环节工作;录取工作中涉及面广的问题应集体研究解决。
2、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要求。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上岗前都应接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的业务培训和网上录取的技术培训,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
3、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录取(或退档)每一名考生。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退档结果负责,做到取之有理,退之有据。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没有充分理由,学校不得退档。除教育部或经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语种、身体条件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标准。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本校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向社会公布。否则,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4、确保网上录取设备安全畅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网上录取设备和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以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应指派专人负责用户名和口令,并专门负责上载和下载。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应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的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由于学校的原因,造成考生电子信息传递时间延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5、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准确、完整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掌握的考生电子信息都要双备份存档备查,所有工作人员都无权更改考生的自然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及录取状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