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的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考生,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和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且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的考生(报考只承认本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高校的考生还必须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其中,报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在我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相应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全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五)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本校专业和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报考以上专业之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报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校考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若报考使用我区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联考本科成绩合格,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其中,报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在我区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本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报考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报考其他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专业联考本科或专科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六)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确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我区规定的时间内择优录取,录取结果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来确定该专业投档考生的录取规则排序顺序,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七)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