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和中学用朝鲜语授课的朝鲜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六)汉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班,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后的政策性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不可累计政策性照顾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政策性照顾分,最高的一项政策性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保送生、免试生及其他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和考生所在学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得相关项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试资格。
(十)从2014年起,我区将执行新的高考加分政策和保送生政策,相关政策已通过网络发布。
九、录取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一)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我区招生的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新生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我区招生的区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有退档的顺序递补”的录取规则;本科二批C和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或本科提前批招生计划,又有本科二批C或高职高专批招生计划的高校,其本科二批C和高职高专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
(二)当某些院校在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经网上填报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将适当降分投档;当前批次经网上填报志愿及降分投档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剩余计划转入下一批次。
(三)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翔实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各批次首次投档按院校提交的投档比例投档,后续志愿投档按剩余计划1:1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