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点醒目位置设置公告通知栏。主要内容包括:考场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示意图(包括考务室、医务室、保卫处、存车处、厕所和考场编号、位置、楼层等)、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等。
3.考试期间实施封闭管理,严禁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在距考场周围3米以外划定警戒线,由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值守。考前考生不得进入禁区。
4.考试所需设备、物资,在考前要逐一检查落实,确保万无一失。要确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与电力稳定。
5.考点内要设立“问询处”、“医务室”、“车辆停放处”、“送考人员休息处”等非涉密考试工作处室,并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并有专人值守。
6.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要求,明确标识应急安全区域,明确疏散示意图、疏散线路。
考场设置
第八条 考场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考生进行考试的场所,考场安排应相对集中,实行封闭管理。考场设置应符合国家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考场应采用通风、采光和桌椅条件良好的场所,符合艺术专业考试的特点和需要。
第九条 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座。根据考场面积,合理安排考生座位。考色彩时,每个考场备水桶两只,提供考生考试用水,并保证有充足的水源。
第十条 考场内须做到地面、墙壁干净,无其他物品。板报、墙报等必须遮挡或摘除。考场内前面黑板上按考试规定要求统一书写文字。
第十一条 考场入口处墙壁上张贴考试科目、考场编号、考生准考证起讫号等标志,门外应设置物品摆放处,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资料等物品。
第十二条 考场前端中间放置一张课桌,供监考人员摆放试卷、画纸、必备的文具和工具等。除考试所需外,其他物品应清理出场且不能影响考生通行。
第十三条 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 名监考员,监考员由主考聘任。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考点应根据考试需要至少每4-6个考场配备1名场外监考员,负责考场与考点的联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