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认真做好各考场的清理工作,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后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不得用于其他活动。
试(答)卷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 校考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由考点院校负责。
第十六条 每场考试前,试卷保密室或保管室存有试卷、答卷期间,至少有4人专门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监控系统必须覆盖试卷保密室或保管室全部,不留监控盲点,全程实时录像。
第十七条 试(答)卷分发、回收、清点工作应在试卷分发(回收)室进行,监控系统必须覆盖试卷分发(回收)室,不留监控盲点,全程实时录像。
第十八条 试(答)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试卷袋拆封、回收、清点、答卷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每个环节必须由经手人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开考前,主考及院校工作人员从试卷保密室或保管室提取并护送试卷,同行直达到试卷分发(回收)室,向监考教师发放考场试卷。
第二十条 两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试卷,必须全程同行直达考场,不得在途中办理其他事项。开考前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密封完好,并当众启封。考试结束后,同场两名监考员立即将回收的答卷清点无误后,同行直达试卷分发(回收)室,经考务室人员再次清点无误并由考点主考签字确认后封装。
第二十一条 当科全部答卷回收后,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点所有答卷及备用试卷等材料,由主考签字确认后封装,送试卷保密室或移交校考院校负责人。
人员选聘与培训
第二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由考点考试委员会负责,监考员的配备要兼顾整体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既要考虑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又要注意吸收一些新生力量,保证队伍的高质量、高效率。专业教师不得参与相关专业的监考工作。
第二十三条 选聘监考员的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2.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