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唱片公司到电视剧、晚会,如果仔细观察,你会发现,中国音乐创作人与其雇佣者之间的关系,大多是干一票算一票的形式。这种散漫、一次性的合作关系的形成与版权制度不完善有直接关系。因为日后的版权得不到保障,原创者往往抱着“赚一票就走”的心态。与此同时,这种关系的形成也大大减低了音乐原创者制作精品的积极性。在以后互联网大行其道之时,它更显示出消极的作用。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的这15年,堪称中国流行音乐辉煌浪漫的15年,无数资金如洪水般涌入乐坛,把唱片业捧成一轮红日,无数才子佳人纷纷闯荡乐坛,希望能够一曲成名。
令人惋惜的是,在唱片业的黄金时期,整个行业始终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体系。造成这个结果,既有唱片公司自身缺乏版权“基因”的原因,也有政府管理上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内的版权事业起步比较晚,1990年9月著作权法颁布,1991年6月开始实施,直到1998年9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才正式成立,1999年才有首例由法院强制执行的著作权行政处罚案。在音像制品管理上,中国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署三驾马车同时监管。而多重监管往往导致的便是互相推诿、无人问津。
也是在1999年,赖秀薇从惠州夏里巴调任广州太平洋。虽已有心理准备,但她仍未料到,即将面对的是一个迅速衰退的市场。
“音乐还活着”
如果不是有人带路,很难想象在广州机场路如此庞大的化妆品市场里,还隐藏着中国目前唯一的音像品批发市场—广东音像批发市场。
这家如今门厅冷落的市场曾有过辉煌的时刻。从某种角度看,它的存在与发展也见证了政府与非法音像产品博弈的过程。
1996年,为了杜绝盗版翻版,便于音像出版物的管理,当时监管音像制品的文化部下令所有音像批发单位都要进驻音像城,以便从源头管理音像品。同时由文化部牵头在北京、上海、武汉、广州建立四个示范性音像批发、销售市场。最终北京、上海、广州三处建成,武汉因客观条件不成熟而没有成立。
然而由于职责划分不清,很快“各地的音像市场成为了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的天堂”。
1999年,因为音像市场里非法音像制品“猖獗”,文化部又开始取缔音像市场。经过两年左右的清理,全国200多家音像城被清空,只保留了北京和广州两家正规批发市场。
那一年,陈俊调任广东音像市场任副总经理。在陈的感觉里,2005年是市场兴衰的分界点。“互联网太厉害了。”他说,“以前是看电视,看碟,听广播,现在网站一看,下载那么多,手机铃声有音乐,电脑也有,公共场所也有,上个楼梯坐电梯里面还有大屏幕……”
互联网的兴起,令虚拟盗版代替了实体盗版。甚至,唱片作为音乐的媒介开始被大众淘汰。
对于唱片公司,互联网造成的寒流早在2000年就已经到来。赖秀薇有切身的体会。“我1999年来到太平洋之后,整个市场开始走下坡路。”那几年,她明显感到同行在减少。以前唱片业的下游厂商,比如塑料盒制作厂都纷纷转型做了化妆品包装。太平洋唱片的产量也在大幅下降—“我们的月产量从上百万下降到30万、20万、10万、8万,到现在一年可能就只有20万到30万了。”
在星外星唱片董事总经理周小川看来,中国唱片业在互联网时代里,经历过两次大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