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民俗歌舞的形式是五光十色、多姿多彩的。它的内容同样也是一个深邃、广阔的世界。如前所述,呼和浩特地区由于综合了南北的习俗和文化影响,各种民间艺术更是独具资质、风格各异。然而在长期的流传中,由于地方风土人情的薰陶,也形成了本地区共同具有的风采神韵,同时也表现出一种力的美:敦厚、质直、深沉、稳健,也有明快豪放、机敏、矫捷。这和民间歌舞与武术的结合,或是本身就带有习武锻炼的功能是分不开的。如舞龙舞狮等,它们给人以美的享受,也给人以力的鼓舞。民间民俗歌舞不仅仅反映生活,也在创造生活,它们是民族性格的写照,反转来又在培养成民族性格的诸因素中起着独特的作用。
呼和浩特地区的民间民俗歌舞,是伴随着民间节日和各种庙会而传承的。解放以后,随着破除迷信和破四旧的新思想的冲击,个别寺庙虽有庙会,但无大型庆典活动。所以,庙会(除昭君庙会)基本不复存在了,节日庆典也只保留了春节、元宵、端午、中秋等几个,呼和浩特地区保留有庆典活动的节日也只有春节和元宵了。所以在此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只介绍元宵节、庙会以及元宵节和庙会中表演的舞龙、舞狮、高跷等民间杂耍。
元宵
每年的阴历正月十五是元宵节,又称上元节,“一年明月打头圆”,阴历正月十五是新的一年中第一个月圆之夜。古代夜、霄同义,上元之夜便是元夜,即为元宵。其间赏灯之盛况最为佳绝,历久不衰,形成灯节。
元宵节,始于东汉佛教传入之时,是佛事形式的一种。但从我国各地灯节的活动形式和内容来看,除少数地区如青海、西藏等地喇嘛寺庙中的“局阿曲巴”尚有供佛等内容外,多数地区已完全是一种节令习俗活动,和佛教信仰并无多大联系。这一习俗很可能与原生民对火的崇拜有关,而后演变发展下来,就完全成为一个全民同庆的欢乐节日了。
元宵节,始为一日,唐玄宗时改在正月十四至十六为三日;宋代又改从阴历十四至十八为五日;到了明代从正月初八开始至十八看灯,长达十一日;清代为阴历正月初八上灯,十三试灯,十五正灯,十八落灯。元宵节也从最初的祭祀演变为隆重热烈、异彩纷呈的娱乐节日了。
元宵节看灯,是男女老幼最为开心之事了。“谁家见月能闲坐,何处闻灯不看来”,由明清延续至今,大青山及呼和浩特地区的元宵节极为隆重。包括农村,几乎是家家参与、人人看灯,尤其是十三、十四、十五三个晚上,街面上真是火树银花不夜天。再加上穿着戏装的高跷队、旱船、舞龙、舞狮、大头宝宝、秧歌队等,并配有乐队、唢呐班,箫鼓声闻宛如仙乐下凡,吸引着男女老少,穿街走巷拥挤不堪。
呼和浩特地区的花灯品种很多,制作精美。有三星、五星、八仙、聚宝盆、西瓜、草虫、金鱼、楼船灯,用纱、绢制作的纱灯和巨型华灯,用玻璃制作的宫灯等等,另外还有一种制作精妙的“走马灯”(“走马灯”外罩灯笼,灯内蜡烛上方有一纸风轮,蜡烛点燃,空气遇热膨胀上升,引发灯内空气持续对流,推动风轮旋转,带动连在轮轴上的灯笼转动,笼面上画着姿态各异的骏马疾驰,犹如万马奔腾)。